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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哈政法发〔2018〕7号)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规划流程再造工作
  走出去学习借鉴杭州、成都等城市规划工作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规划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创新提出了将“三级”审批签字环节调整为“两级”;取消抗震设防要求审查意见、开工通知单、廉租房验收意见等不属于法定规划行政许可审查、审批的捆绑事项;全面实行电子印鉴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了行政审批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和服务效能。通过与其他14个副省级城市及4个直辖市的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对比,我市规划审批在要件、时限、环节等方面,各项结果均达到最优水平。
  (二)深入推进实施简政放权,推行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市简政放权的动态进程,全面落实全市流程再造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从便于企业投资和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不等不靠、不打“埋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要求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本级65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比对、修改和调整,经过研究决定,拟取消事项6项,暂停实施事项1项,修改事项1项,进一步提升规划审批服务效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开展地方性法规评估工作,落实清理工作长效机制
  按照《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由我局组织实施的《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对我局起草或者组织实施的2部地方性法规、3部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建议修改地方性法规2部、市政府规章1部,保留市政府规章2部。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加强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力度,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经我局法制部门审核,提出合法性审查初审意见,并经局办公室提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本年度共制定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按照市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提出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其中,保留1件、废止1件。决定修改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1件,保留6件,并以《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哈规规〔2017〕1号)的形式对本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了公布,使我局各项工作于法有据。

  三、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我局依托“规划公园”官方网站,建立起多样化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在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积极征求公众意见。一是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审批前的网上公示工作,在我局“规划公园”网站设置了公示大厅栏目,对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的各个环节进行批前公示,征集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二是设立“意见征询”栏目,收集市民对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开通了“哈尔滨规划”微信公众号,与市民展开互动交流。
  (二)开展专家咨询论证,提高风险评估质量
  对控详规划编制、调整等重大决策项目报告起草阶段即进行专家咨询论证,论证意见作为重要内容随报告书一并提交上级审批。严格执行建筑方案竞赛和比选制度,本年度共组织方案竞赛2次,多方案比选评审14次,较好发挥了“外脑”作用,进一步提高了规划技术含量和美学含量。我局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批前听证会的监督平台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依法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共组织召开建设项目批前听证会9次,通过出示审批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取得了部分申请人的支持和理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营造了良好的规划舆论氛围。
  (三)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
  我局目前已经形成建设项目市规委会、法定图则会议、局务会及局长办公会的层级决策机制。2017年共召开规委会全体会议2次,规委会专题会议4次,规委会法定图则会议49次,局务会45次。审议、审定了《哈尔滨市综合交通规划》《哈尔滨市奥体新城及奥体中心一期规划》《哈尔滨市群力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一批重要规划编制项目及建设项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局务会议,针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情况提出法律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同时,规划调整项目在提报会议审查前,需经法制机构审查,突出了建设项目合法性审查的重要性。
  (四)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做好行政应议应诉工作
  我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的作用,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2017年共办理行政应议案件60件、行政应诉案件72件,无被撤销案件及败诉案件,行政应议应诉案件办理质量明显提升。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规划执法方式
  依托住宅房地产项目联动指挥平台,对全市144个责任网格内112个住宅房地产项目开展建审情况大排查,采取停水停电查封等措施依法叫停21个无手续在建住宅房地产项目。按照市政府7月12日关于加速推进21项手续不全在建住宅房地产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工作的部署,我局作为牵头督办部门制定了“定组织机构、定工作制度、定职责分工”的三定要求及工作例会制度,进行为期近一个月的不间断八次工作例会推进。采取有效监管和完善手续“双线”并行模式,督促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迅速对21个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加大督办力度,持续推进各审批部门实现并联会签,推进审批手续完善。21个项目规划手续已全部核实认定完毕,部分解除13家失信企业惩戒,完善了相关手续。
  (二)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深入推进规划执法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1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局以优化服务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为平台,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去年完成“一单两库”等数据建设的基础上,我局研发了双随机抽查软件系统,并于2017年1月份和7月份分别开展了双随机的检查工作,其中规划执法抽取了12个建设单位,名城保护执法抽取了6个被保护单位,测绘执法抽取了4个测绘单位,每组又抽取了2名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建设单位违法情况较少,针对存在违法情况的鸿朗四期工程依法进行了处罚,相关检查情况均在我局“规划公园”官方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进行了公开。2018年1月23日,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林维新带领政法文卫立法处、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行政指导处、省直案件审理处等负责同志,深入我局检查指导“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组观看了我局研发的双随机抽查软件系统演示,询问了局属规划监察部门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并查阅了相关佐证材料。我局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法治含量,稳步推进规划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向纵深开展。
  (三)深入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按照市法制办《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清理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哈政法发〔2017〕29号)要求,我局对全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了认真清理,今年为复员转业、公务员考试及工作调转等形式进入我局的11同志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我局实有行政执法人员181人,均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规范行政权力,明晰权责运行模式
  按照市法制办《关于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再造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安排,我局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及修改等行政事项的办事指南、流程图和申报材料目录进行编写及合法性审查。纠正了原有办事指南中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的实施、修改情况对相关行政事项的办理指南、流程图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办理依据,提高了规划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接受多种形式监督,健全知情明政制度
  接受人大监督,按照市人大《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17年7月3日接受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监督检查,检查组对我局在法规体系建设、处理历史问题、破解发展难题等方面工作成绩给予肯定。2017年共办理人大建议49件,其中A类答复45件,B类答复4件。
  接受政协监督,我局下发了《关于及时向市政协通报城乡规划工作情况的通知》,并及时向市政协报送了我市《城乡规划发展报告》和我局年度工作总结。2017年共办理政协提案26件,荣获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接受司法监督,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于2015年制定了《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应议、应诉案件办理制度(试行)》,对我局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办理流程、权责划分、统计上报和责任考核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17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72件,无败诉案件。
  (三)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监督力度
  我局以案卷评查工作为切入点,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全面加强对规划审批、批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印发了《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哈规发〔2017〕29号),明确评查范围、评查内容和标准、评查步骤和方法,并对案卷评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全市2017年度?卷评查工作要求,组织呼兰分局、香坊分局、道外分局、南岗分局提报行政许可案卷4卷,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提报处罚案卷4卷。组织局内各相关处室、局属各分局及规划执法监察局进行案卷自查,提报案卷自查报告及自查表,并对市法制办年度案卷评查结果通报在局系统内进行了转发。
  (四)借助“规划公园”网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017年我局通过网站、微博、微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新闻媒体等多个信息公开渠道,准确发布涉及本部门信息3120条,规划动态和其他信息457条,微博495条,微信131条,向市政府网站报送信息并采纳104条,公示各类规划项目1933项。共收到政务公开申请45件,其中当面申请11件、网络申请31件、信函申请3件,全部申请均在规定的期限给予回复,回复率百分之百。在市政府2017年网站绩效评估中,我局网站在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互动交流和网站管理保障等方面均名列前茅,连续十五年获得市政府“优秀网站”荣誉称号。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立法解释获批,破解项目审批依据难题
  我市2012年贯彻国家《城乡规划法》,配套制定了《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但新《条例》实施使许多按老《条例》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项目面临违法问题,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市政府以39号文暂时过渡,但按文件审批仍然涉嫌违法。为此,我们采取立法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并与省市人大、法制部门多次沟通,反复协调,于2017年6月23日获得省人大批准,彻底解决了困扰我市长达5年之久的建设项目审批难题,为200余个棚改项目解决规划审批难题创造了法制条件。《立法解释》方式解决城乡规划法规执行中的难题,是省、市人大常委会正确运用立法权、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的新的实践。
  (二)实施多措并举,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一是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显著提升。一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184批(件)次,接待1411人次,其中个人访157批次214人次,集体访27批次,1197人次;处理群众来信23件。二是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信访案件办理水平明显提高。全年共办理上级交办信访案件48件,本级立案办理信访案件19件,结案率达100%,未出现信访积案。三是及时做好网络留言回复工作,做到正规、准确和详实。全年办理并回复《中国.哈尔滨》“百姓谈”栏目留言235件,未出现超时延期等问题。四是认真办理市长公开电话业务。全年办理市长电话立案交办案件18件,办理并回复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信访事项1082件,接听人民群众来电780次。每个工单我们都认真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五是扎实做好人民建议办理工作。共接到人民建议28件。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领导带头学法用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能力
  进一步发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高规划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我局于年初制定了《2017年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干部理论教育计划》,将《城乡规划法》《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宪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内容列为重点学习内容,重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局党组中心组利用党组会后时间,开展集中学习。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规发〔2017〕70号),明确了我局普法责任主体。同时,党组书记、局长不定期通过局务会传达法治相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局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全局法治意识逐步形成。
  (二)开展法治培训工作,提高干部党员素质能力
  为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2017年6月30日,我局邀请黑龙江省安监消防宣教中心侯博宇主任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11月10日,我局邀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专家举办了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我局工作人员的国家版图意识和测绘保密意识。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规条例,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11月24日,我局举办2017年度哈尔滨市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培训班。12月6日,我局邀请十九大精神市委宣讲团成员、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徐新彦教授,就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九大修改后的新《党章》进行专题学习辅导讲座。
  (三)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体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求
  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网上考勤和电子日志填报工作,制定我局电子日志考勤和病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及带薪休假管理制度,实行每季度三级会签制度,适时组织局内综合处室进行考勤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并将该项工作与职工带薪休假管理制度、特殊工作补助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既强化工作纪律,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部署推进法治工作,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下发了《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哈规发〔2017〕66号),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了总体部署。针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按照局内各个处室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工作职责。
  (二)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分局及规划监察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局班子成员变化情况,调整了我局依法治市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机构将办公室设在法制处,进一步发挥法制机构宣传教育职能,有利于相关工作开展。
  (三)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提高法制队伍专业素质
  我局高度重视部门法制机构的建设,在全市大处室改革中,我局原政策法规处更名为法制处,现有工作人员7人,专业及学历方面,法学专业2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人,大专学历1人;行政级别方面,正处级干部3人,副处级干部3人,正科级干部1人,无论是专业力量还是人员素质,相对其他综合处室工作能力较强。 2017年,先后有四位法治机构处级干部参加市委党校2017年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市人大上海复旦大学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市法制办北大法律培训班及哈尔滨仲裁委业务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法治机构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丰富了知识结构,在发挥局领导法治参谋助手作用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此外,抽调法制机构一名副处级干部参加了市人大举办的全市立法知识竞赛,我局荣获三等奖。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3月7日

资料来源: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复核时间: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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